海西东诺民用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青海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州卓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共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2521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海西东诺民用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海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州卓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西东诺民用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州卓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9667.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7689.72元,未执行到位的21977.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3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海西东诺民用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海西东诺民用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521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