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与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2执20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沪0112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与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6日向被执行人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申报了财产,表示其已停止经营,动迁款项也被本院另案冻结,银行帐户均被数家法院另案冻结,冻结金额远高于银行存款数额,其名下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也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其为被告的诉讼案件至2021年1月14日已达十四件,总计标的为二亿九百万余元,其公司已资不抵债。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帐户已被另案冻结,其名下位于沪闵路XXX号的房产已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本院认为,鉴于本案被执行人实际经营状况及被执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银行存款信息等材料,申请执行人以在本案中无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为由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与法相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殷超审判员***
书记员钱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