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264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春天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2元,由原告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代志军
书记员 任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