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93379号
原告:**,男,2003年3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新***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非,上海市新***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869号第(10)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839弄1号楼504-A室。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浦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