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市世全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鄂0804执恢7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与荆门市世全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与被执行人荆门市世全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804执恢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钱家圣
法官助理杨凌 书记员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