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武汉知雨慧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宜昌三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执恢27号
申请执行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昌三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林龙,男,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林芸华,女,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宜昌市九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启贵,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宜昌中民三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武汉鼎丰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三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林龙、林芸华、宜昌市九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为便于案件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三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林龙、林芸华、宜昌市九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5)鄂宜昌中民三初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晓东
审判员  吴如玉
审判员  郭建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郦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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