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滇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合创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与云南玉溪滇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402民初1360号
原告:云南合创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汇通公寓11楼D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7788E。
法定代表人:陈水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瑞、邓政权,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玉溪滇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马桥村左家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683694856H。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6元,减半征收623元,由原告云南合创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红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万周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