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振冲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03执36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振冲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收到执行款130000元,剩余款项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