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0819号
原告:中联领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CFQF1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3层301-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872474XN。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联领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联领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中联领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联领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中联领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