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市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881民初9号
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种子仓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0024025X3。
法定代表人:程建,总经理。
被告:**市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郢中镇新美香大道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182060783A。
法定代表人:杨德兵。
被告:湖北钟瑞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郢中镇石城西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88D6335。
法定代表人:张光宏。
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钟瑞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亦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庆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吴若愚
书 记 员 刘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