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281执恢169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种子仓库。
法定代表人:程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新冶大道45号。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0)苏01破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8家公司(其中包括湖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0281执恢16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裕春
审判员 王润家
审判员 金敏兰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曹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