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市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881民初3851号 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种子仓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0024025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市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郢中镇新美香大道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182060783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郢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