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连州市岭南硅灰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星子镇温泉大理石矿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882执111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5896489XD。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与坂雪岗大道交汇处德润荣君府******24K。

法定代表人:李明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协,广东益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连州市岭南硅灰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星子镇温泉大理石矿。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671371726,住,住所地连州市星子镇温泉/div>

法定代表人:李润根。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州市岭南硅灰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星子镇温泉大理石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月29日作出的(2018)粤1882民初15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调解书,被执行人连州市岭南硅灰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星子镇温泉大理石矿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付清拖欠申请人的咨询服务费及利息74858.19元。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申请人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审查查明:连州市岭南硅灰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星子镇温泉大理石矿于2016年3月23日经本院(2016)粤1882民初46号案判决确认李润根占该矿100%股权。2016年7月6日,连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该矿的采矿权转让至李润根所有的连州市昌润矿业有限公司名下。

2019年2月14日,因李润根所有的连州市昌润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林启蝉等多人债务,本院在淘宝网将该矿的采矿权拍卖,由连州市凯科矿业有限公司以14678000元购得。

2019年11月29日,本院已将该拍卖款的绝大部分分配给了林启蝉等28案。尚预留有小额拍卖款未处置。

另:经本院四查,连州市岭南硅灰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星子镇温泉大理石矿在本院辖区内没有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执行人连州市岭南硅灰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星子镇温泉大理石矿的财产已被本院另案拍卖,尚有小额余款未分配。在本院辖区内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在本院另案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参与分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贯忠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曹伟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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