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31597号
原告: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坂雪岗大道交汇处德润荣君府4栋A单元24层24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6489XD。
法定代表人:李明水。
被告:**,女,1991年7月27日出生,土家族,住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深圳市源远水利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
审判员 吴 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魏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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