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创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环创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534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环创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A区1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74310432T。
法定代表人:童嘉铭,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章东权,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3号楼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MPHGM7R。
法定代表人:付宇鹏,该单位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环创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腾双创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16940元,扣除执行费11177元后,余款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晓君
审判员  宁广志
审判员  张孝振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隋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