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三合众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1民终6194号
上诉人福建三合众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冯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3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3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福建三合众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717元予以退回。
审 判 员 王燕燕
法官助理 康芳玲 书 记 员 刘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