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1执2129号
广州德港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宇景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德港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宇景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知民终4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500000元以及执行费74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执行系统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珠江广场支行账户存款507400元,并于2020年5月20日线下扣划了上述存款507400元。现本院拟在收取执行费7400元后,将案款50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即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