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5民初7194号
原告:***,女,196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娟,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长家咀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审理的原告***与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熊群英
人民陪审员孙成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石英
书记员况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