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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振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程淼,男,1967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执行人:振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5118554XH,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李洋。 本院在执行程淼与振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804执6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