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602执保213号
防城港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防城港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2年6月9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