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2191号之一
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金阳路206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6584373L。
法定代表人:喻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健,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刚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2008043U。
法定代表人:吴自力。
被告: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8号B8栋18、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53192510。
法定代表人:陈振洋。
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二被告正在私下协商为由,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冉景洪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夏 伟
书 记 员 王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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