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9民初3972号
原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37250B。
法定代表人:黄普,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瑞,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数英,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2008043U。
法定代表人:吴自力,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云川,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新民,重庆万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739.13元,减半收取35869.57元,由原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黄 飞
人民陪审员 王 苇
人民陪审员 王梦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谢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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