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81民初1862号
原告:**中,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
被告: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深圳大道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30866375U。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诉被告湖北中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314元,由原告**中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