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雄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诉被告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雄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92民初341号之一
原告***诉被告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雄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18)鄂0192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笔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一、原判决书正文第2页第3行“武汉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现更正为“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判决书正文第7页第5行“6254168元”,现更正为“624168元”。
审判员  黄桂武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王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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