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保68号
申请人:临湘市金马基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建新中路***巷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谷城县谷城***盛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临湘市恒耘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长安社区长安西路60号A2地块1栋1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应**,执行董事。
申请人临湘市金马基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湘市恒耘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湘市金马基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2)湘0682民初8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相关财产。
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9000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了被申请人临湘市恒耘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365923元(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合计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34923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