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乾宇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重庆市乾宅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904号 原告:重庆市**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1号2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664212230。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重庆市**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劳务输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重庆市**劳务输出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