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遂宁市泽惠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四川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903民初6057号

原告:遂宁市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567633183U,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南强镇永石桥村二社。

法定代表人:张正彬,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何杰,四川广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5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被告:四川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65083143T,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

法定代表人:张毅。

原告遂宁市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遂宁市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遂宁市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旭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