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1080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宏兴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河咀村二十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5676341434。
法定代表人:罗忠权。
被执行人:四川创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222号1-2幢6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66760005。
法定代表人:张长贵。
本院执行泸州宏兴电气有限公司与四川创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川0504民初221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扣划案款190000元、被执行人自动支付执行费2762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诉讼费等费用。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