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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随州市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1303执90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随州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随州市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13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魏元丰
书记员 尹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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