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宏达建设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324执87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竹溪宏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建设路7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4732733496J。
法定代表人:张体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竹溪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建设路7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4682657615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竹溪宏达建设有限公司、竹溪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十堰仲裁委员会(2020)十仲裁字第268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卫
审判员 赵昌立
审判员 王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子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