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鑫盛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崇阳县鑫盛建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27民特104号
申请人:杨某。
申请人:崇阳县鑫盛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某与申请人崇阳县鑫盛建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宋洪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