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603执1400号
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丹东市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12443.64元及利息,诉讼费2993元、保全费2120元、执行费4587元。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省商务厅劳务备用金专户中的321026.91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案余款及利息全部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