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慧星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共温泉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9961号 原告:北京***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共温泉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住所地新疆温泉县。 负责人:***。 原告北京***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共温泉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