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标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邓州市祥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381民初1934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3年2月13日,住邓州市。
被告:邓州市祥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邓州市新华西路北侧。
被告:***,约45岁,住邓州市。
被告:邓州市文渠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李万群,系该院院长。
地址:邓州市文渠乡。
原告***与被告邓州市祥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市文渠镇卫生院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其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杨 霞
审判员 曹建丹
审判员 曾庆品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