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远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14370号 西安市某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某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城管执罚字4-01(2012)第0047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对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确定处罚决定合法,并作出了(2014)未行审第0041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标的为支付罚款200元及处罚金200元,受理费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50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案款500元,扣除执行费50元,本院已向申请人发还罚金及案件受理费45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西城管执罚字4-01(2012)第004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西城管执罚字4-01(2012)第0047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