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冯钇豪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422民初2147号 原告:**。 被告:冯钇豪。 被告: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冯钇豪、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预交2744元,应交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应退回原告**2719元。 审判员 崔 瑾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