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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大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蓝田县大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蓝田县大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22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蓝田县大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法律文书后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业已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执行请求已全部得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22执86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