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322执恢14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十堰市天厦建筑有限公司,住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
本院在执行***与十堰市天厦建筑有限公司生命权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西民速初字第00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一项关于十堰市天厦建筑有限公司赔偿事项的执行。
审判长 李少峰
审判员 周祥斌
审判员 李永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善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