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天厦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322执128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男,1971年8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十堰市天厦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96号。
法定代表人:高云东,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十堰市天厦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十堰市天厦建筑有限公司履行30000元,剩余部分未履行,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程序。因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审查,撤回本次执行程序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19)鄂0322执12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少峰
审判员  周祥斌
审判员  张汉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