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403执340号
申请人:***,男,1973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85941371M。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道办欣兴路西侧,0632-8187001(**董事长办公室),0632-8187030(人力资源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枣劳人仲案字(2021)第30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能源重装集团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了相应的执行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枣劳人仲案字(2021)第30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债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