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403执677号
本院依据(2021)黔0403民初46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贵州由达沥青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中创建筑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案号为(2021)黔0403执677号。申请执行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贵州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贵州由达沥青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损失34148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528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经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到位563576.69元。该款包含应付申请执行人贵州由达沥青可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款546766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5093.69元;另含执行费7868元、诉讼费3849元。
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黔0403执677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相应(2021)黔0403民初4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亦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2021)黔0403执677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