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212执1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西岗区山庄北一街20号104。
被执行人:大连文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路2-4。
本院在执行(2013)大民二终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才与被执行人大连文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因双方自动履行,现申请人已经向本院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杨科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郝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