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民初15531号
原告: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然原告在收到本院通知后逾期未交纳。因此,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