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案由合同纠纷案号(2021)湘1302执保443号
申请执行人:娄底市鸿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怀化市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1)湘1302财保24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70万元
执行情况:将被申请人怀化市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长沙银行帐户:810xxxxxxx01予以冻结,实际冻结69.12元;
将被申请人**名下浦发银行帐户:66xxxxx74予以冻结,实际冻结3.8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财产交付情况0元
执行费收取情况4020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承办人签名李骞
部门领导审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