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鸿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案由合同纠纷案号(2021)湘1302执保443号 申请执行人:娄底市鸿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怀化市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1)湘1302财保24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70万元 执行情况:将被申请人怀化市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长沙银行帐户:810xxxxxxx01予以冻结,实际冻结69.12元; 将被申请人**名下浦发银行帐户:66xxxxx74予以冻结,实际冻结3.8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财产交付情况0元 执行费收取情况4020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承办人签名李骞 部门领导审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