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4民初78号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涛,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家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贤富,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方雯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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