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圣楚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双江消防通风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巨浪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3财保66号
申请人重庆双江消防通风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巨浪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受理后,申请人重庆双江消防通风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巨浪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万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重庆双江消防通风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保全金额为:84万元)为本案的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双江消防通风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双江消防通风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曾黎明
书记员  李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