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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422民初2786号 原告:** 被告: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