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422民初2786号
原告:**
被告: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