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海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海口工程公司与瑞德置业襄樊分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海口工程公司与瑞德置业襄樊分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22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鄂襄阳中民三初字第00004-3号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东西湖海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海口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反诉原告)湖北瑞德置业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下称瑞德置业襄樊分公司)
代表人***
第三人***(又名***)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海口工程公司与被告瑞德置业襄樊分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7月30日裁定查封了被告瑞德置业襄樊分公司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大道8号:龙·世家:1栋A.B座1-2层(1层1-1至1-6;二层2-1至2-3)房屋进行了查封。现因本案尚未审结,原告武汉海口工程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交继续查封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海口工程公司于2014年7月4日提交继续查封的申请,因本案尚未审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被告瑞德置业襄樊分公司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大道8号:龙·世家:1栋A.B座1-2层(1层1-1至1-6;二层2-1至2-3)房屋所有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