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九鼎德盛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河南九鼎德盛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豫0192知民初231号









原告





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011。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续鹏,河南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河南悦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河南九鼎德盛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写字楼8层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保盈。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 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由来





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续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理由





2018年6月17日刘三玲通过可信时间戳的方式对被告网站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图片第一辑/dvd2/田永军/第二批/00725.河南开封 晴明上河园/D00725156.jpg进行了证据保全,被告未提供原告授权其使用的证据,亦无其他免责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九鼎德盛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从网站上删除涉案清明上河园图片;

二、被告河南九鼎德盛旅游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张晓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金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