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宝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宝源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影益田影城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5民初7686号
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建安路综合楼1栋A座213。
法定代表人:周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木全,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中影益田影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28号益田假日广场L3层8号铺位。
法定代表人:卜树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影益田影城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中影益田影城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013.2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1006.62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 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梁玮珊